服務說明: 設籍並居住新北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急難救助: |
承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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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單位: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 |
應備證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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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證件 無力殮葬喪葬補助: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)、死亡證明書、亡者除戶戶籍謄本、喪葬費用收據正本、切結書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、印章。 生活補助: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)、無法工作證明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、印章。 醫療補助: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(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)、診斷證明書、醫療收據、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、印章。 其他書證: 1.申請表 2.領據 3.相關證明文件 |
申請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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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「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」之補助對象,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,本補助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。 |
交付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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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,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。 |
處理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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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曆天:3天 |
備註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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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付與否:免費申請。 |